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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緊急應變小組編組作業計畫 * 緊急應變小組編組人員名冊 * 災民收容所資料調查表


緊急應變小組編組作業計畫

一、依據:
基隆市災害應變中心編組作業要點規定訂定之。

二、任務:
為預防災害或有效推行災害應變措施,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,依本市災害應變 中心下達指示成立「基隆市中山區災害應變小組」。其任務如下:

  • 協調、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。
  • 隨時瞭解並掌握各種災害狀況動態,即時通報相關單位及傳遞災情。
  • 災情及損失之蒐集、評估、彙整、報告、管制、處理等事項。
  • 在災區內需實施災害應變措施時,對各里及有關機關做必要之指示並主動提供支援協助。
  • 加強防救有關機關之縱向、橫向聯繫。
  • 推動災害防救相關事宜。

三、編組:

  • 本小組係一臨時之任務編組,設指揮官一人,副指揮官二人、執行秘書一人及各任 務編組成員所組成。指揮官由區長兼任,副指揮官由秘書、分局長兼任,執行秘書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課長兼任。
  • 本小組各編組業務職掌如下:
    本所:
    1. 有關單位應變災害防救事項之督導及文稿審查。
    2. 辦理災情及救災新聞之發佈宣導有關事項。
    3. 辦理災害搶救、緊急應變相關經費編核支付等事項。
    4. 有關庶務性採購及其他行政事項。
    民政課:
    1. 辦理風災、震災、重大火災、爆炸、毒性化學物質等災害成立災害應變小組。
    2. 督導辦理民政系統災情查報、通報、災民收容安置事項。
    3. 執行災害應變中心所交付之災害防救業務。
    社政課:
    1. 辦理臨時災民收容及人員傷亡、失蹤、住屋倒毀救助有關事項。
    2. 辦理對災民救助之寢具、衣服等生活必需品之儲備運用供給有關事項。
    3. 協調有關單位辦理罹難者處理有關事項。
    4. 其他社會救助(濟)有關事項。
    經建課:
    1. 辦理旱災、寒害、土石流災害、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、輸電線路、水災等災害成立災害應變小組事宜。
    2. 辦理農、林、漁、牧、山坡地水土保持災情查報有關事項。
    3. 辦理有關營建工程災情搶救及救災機具車輛之調度有關事項。
    4. 辦理對受災建築物及相關設施之處理有關事項。
    5. 辦理山坡地、水利防洪設施及灌溉系統之搶救。
    6. 其他有關工務事項。
    7. 協助辦理災害稅捐減免有關事項。
    兵役課:
    1. 動員後備軍人協助救災。
    2. 協調有關動員軍力設備支援災情事項。
    警察局第四分局:
    1. 辦理空難、海難、陸上交通事故(空難、海難由警察局負責連繫)等災害成立災 害應變小組。
    2. 辦理警政系統災情查報、通報、災區警戒、緊急疏散、治安維護及交通狀況之調  查、管制、疏導事項。
    3. 辦理民眾救護及重大傷亡查報有關事項。
    中山消防分隊
    1. 辦理義消系統災情查報、相關災害預警、通報、轉報及編報事項。
    2. 辦理防火災、搶救災害、緊急救護及其他有關消防事項。
    衛生所:
    1. 急救用醫療器材儲備運用供給事項。
    2. 辦理災害後家戶消毒、衛生改善之輔導及傳染病之預防有關事項。
    3. 執行救護及緊急醫療事項。
    4. 其他有關衛生事項。
    戶政事務所:
    1. 提供災民戶籍相關資料事宜。
    2. 其他有關戶政事項。
    小組之成員,除執行與該災害有關事項外,並與其他相關課室及本市指定公共事業 保持密切聯繫,採取必要之措施,並向指揮官報告。

四、成立、撤除時機:

  • 成立時機;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,依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下達指示成立本區應變小組。
  • 撤除時機;依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下達指示撤除本區應變小組。

五、開設地點:

小組設於本所禮堂,惟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得依各種災害之特性建請指揮官變更之。

六、作業程序:

  • 本小組成立或撤除時,由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下達指示。
    經通知成立災害應變小組,立即由指揮官或副指揮官視災情狀況召開小組會議,指 示採取必要措施。
  • 本小組成立期間,指揮官或副指揮官視災情狀況得隨時召開小組會議。
  • 本小組撤除後,各項災情及處理情形逕送災害防救業務機關彙整,並隨時向指揮官 報告。

 七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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